所列的安居表與漢譯,都把佛陀第 17 次記在王舍城,兩份記錄都沒有記這次安居中的事。 大正藏
地點在王舍城的經大多沒有寫年份;其中經文明說佛陀在王舍城安居的經律有十部:漢譯第 9、27、69、89、121、207 經,漢譯第 1212 經,漢譯第 228 經,漢譯〈等法品〉第 10 經,以及漢譯一條的戒條(不可在雨季中無故到別國遊行)。
這十部的可能年份都不只這一年(第 2 至第 4 年與第 17 至第 20 年,或第 17 至第 20 年),列在下方「可能發生在這一年的故事」。
不同的說法
安居表只寫王舍城,沒有提到竹林(王舍城郊外的竹林精舍);現代學者的整理多寫作竹林。
更多記載差異(1)
戒律的另一部也作王舍城。
時間
成道第 17 年、佛陀五十一歲,安居中;年份由說,只知道這一年。
相關線索
- 所在年份
- 地點
- 人物
- 所說的經
研究者資料:可信度、年份依據與全部出處
- 可信度怎麼判定
早期各的經律都沒有記載,只見於或後出的,屬後世補述。
- 年份依據與時間精確度
經典明說(經典本身寫明了時間);說(經典沒寫,後世註解書記下了時間)。
時間精確度:只知道這一年。
出處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AN-a,§37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Bv-a
- 大正藏大正藏 T04 no.194 p.144b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Jinacarit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