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傳記載,優波斯那受才兩年,就為自己的弟子授具足戒,弟子受戒一年,兩人一起來見佛陀。
佛陀問明他們的年資後責備他,:受具足戒未滿十年的人,不可當為人授具足戒,要滿十年以上才可以。 巴利三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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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傳的戒律複註說,佛陀自己成佛未滿十年時不會訂這條戒,所以這條戒是成佛第十年訂立的,並推斷是在王舍城、第十二年毘蘭若之前。
不同的說法
地點:南傳依上下文在王舍城;漢譯與作舍衛城;漢譯的〈出家事〉作舍衛城的逝多林(即祇園)。
時間
成道第 10 年、佛陀四十四歲,在一年中的位置不明;年份由後世的戒律複註說,只知道這一年。
相關線索
- 所在年份
- 地點
- 人物
- 所說的經
研究者資料:可信度、年份依據與全部出處
- 可信度怎麼判定
這件事在多個的經律中都有記載,屬多派共傳。
- 年份依據與時間精確度
說(經典沒寫,後世註解書記下了時間)。
時間精確度:只知道這一年。
出處
- 巴利三藏巴利律 Kd 1:31.5.1–31.5.16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《Vajirabuddhi-ṭīkā》,§20–21
- 大正藏大正藏 T22 no.1421 p.114a
- 大正藏大正藏 T23 no.1435 p.149a
- 大正藏大正藏 T23 no.1444 p.1031a
- 大正藏大正藏 T22 no.1425 p.457c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Vajirabuddhi,§20–21
- 巴利三藏巴利律 Kd 1:54.1.0–54.6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