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條,是禁止出家人謊稱自己已有超乎常人的證悟或能力。
南傳律典的再註解說,這條戒是在成道第二十年以後才訂立的。
它並解答一個疑問:目犍連在第一年就已證悟,這條戒卻到第二十年以後才訂立,律典中為何會有佛陀判定目犍連沒有犯戒的事;回答是戒條訂立以前已有出家人提出批評,佛陀因此加以說明。
不同的說法
漢譯則說這條戒訂於舍衛城,時間是「成佛第六年冬季第四個半月的第十三日」。 大正藏
時間
在成道第 21 年以後(佛陀五十五歲以後)。
這個時間只見於後世對的再註解,只說「第二十年以後」,沒有確定的年份;漢譯的成道第 6 年說法與它相差很遠。
相關線索
- 所在年份
- 地點
- 人物
- 所說的經
研究者資料:可信度、年份依據與全部出處
- 可信度怎麼判定
早期各的經律都沒有記載,只見於或後出的,屬後世補述。
- 年份依據與時間精確度
說(經典沒寫,後世註解書記下了時間)。
時間精確度:年份不確定。
出處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Vin-ṭ,Sāratthadīpanī,§232
- 大正藏大正藏 T22 no.1425 p.262a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Vin-ṭ,§2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