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傳律典的再註解引述註釋家護法的說法:佛陀說法的四十五年中,頭十五年是最初的時期。
照這樣算,中間十五年(成道第 16 至第 30 年)是中期,最後十五年(成道第 31 至第 45 年)是後期。
這裡的分期採最初時期為二十年的說法,這個三期說只作補充參考。
不同的說法
最初時期的長度:南傳的、《佛種姓經》的後世註解書等作二十年;護法作十五年。
更多記載差異(1)
南傳《法句經》的用過這種分期,說須跋陀(佛陀當夜度化的最後一位弟子)在最初時期與中期都沒有機會見到佛陀,到後期佛陀入滅時才見到;另有一部再註解說提婆達多分裂僧團、允許,都在後期。
時間
這一條說的是分期,不是單一事件。
依十五年說換算,中期是成道第 16 至第 30 年(佛陀五十至六十四歲),後期是第 31 至第 45 年(六十五至八十歲);若依二十年說,後期從哪一年開始,沒有明說。
相關線索
- 所在年份
- 地點
- 人物
- 所說的經
研究者資料:可信度、年份依據與全部出處
- 可信度怎麼判定
早期各的經律都沒有記載,只見於或後出的,屬後世補述。
- 年份依據與時間精確度
說(經典沒寫,後世註解書記下了時間);依年歲換算(依佛陀的年歲換算)。
時間精確度:年份不確定。
出處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Vin-ṭ,§19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SN-ṭ,§137,十五年說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Dhp-a,§253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Dhp-a,PTS 3.378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《Vajirabuddhi-ṭīkā》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AN-a,§37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Bv-a,序分
- 巴利註解書巴利註釋 SN-ṭ,§137